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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辦事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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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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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482號4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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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272780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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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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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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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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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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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隆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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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樂區基金一路110之8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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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243190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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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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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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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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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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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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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橋區忠孝路21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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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-295920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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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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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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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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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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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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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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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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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 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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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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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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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竹市光復路1段531巷72之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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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-5678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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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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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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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 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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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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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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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南鎮博愛街518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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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7-461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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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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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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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 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 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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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台中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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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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豐原區圓環東路70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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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252327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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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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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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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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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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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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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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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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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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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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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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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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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台中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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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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豐原區圓環東路70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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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252327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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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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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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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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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屯區甘肅路1段67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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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231312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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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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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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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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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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和美鎮彰美路5段160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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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-756933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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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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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 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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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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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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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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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投市民族路61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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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49-22220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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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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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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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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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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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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虎尾鎮公安路20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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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-63232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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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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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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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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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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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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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義市西區保安四路5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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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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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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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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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台南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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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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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營區東興六街4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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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632456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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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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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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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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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台南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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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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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西區西賢一街139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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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250678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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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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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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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 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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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高雄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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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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岡山區竹圍東街182巷12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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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-6213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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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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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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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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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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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高雄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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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雄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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苓雅區中正一路30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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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7-726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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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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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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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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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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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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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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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市大武路303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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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-7537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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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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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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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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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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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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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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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蘭市自強新路17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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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-932259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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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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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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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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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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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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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蓮市美崙中興路7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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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3-82360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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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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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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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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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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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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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東市正氣北路255巷74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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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9-323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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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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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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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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澎湖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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連江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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馬公市成功街75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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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6-92764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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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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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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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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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家扶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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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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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城鎮民權路173之1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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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823-261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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週一至週六 8:00 – 17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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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家扶專線:0800-078-58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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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弱勢兒童少年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家有18歲以下的兒童、少年,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其生活正常需要,且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. 父母一方或雙方死亡 2. 父母健在,但其中一方因罹患精神疾病、肢體及身體機能障礙、被判刑入獄、因離婚,由父/母一方獨自扶養等因素至無法工作者 3.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,導致收入無法維持兒童少年最低生活需要者,如:謀生能力低、家庭子女眾多,超過4名以上、需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致無法(正常)工作等
二、服務內容: 1. 建立認養制度:經社工員家訪評估有經濟扶助需求家庭之小孩,每名兒童/少年安排2名認養人協助,即每名兒童/少年每月可獲得1,700元的認養費 2. 提供在校餐費補助、寒暑假餐費補助、營養品補充、及0-3歲奶粉現金補助等服務,協助經濟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獲得足夠的營養補充 3. 結合社會各界提供的資源,提供經濟弱勢學童獎助學金 4. 結合大專義工等資源,規劃並提供經濟弱勢家庭學童課業輔導服務 5. 發展菁英培植計畫,補助青少年證照考試或國內外交流學習之相關費用 6. 辦理青年自立協力計畫,針對將在一年後畢業停扶的高三以上青少年,提供增強權能、就業促進及體驗建議課程
兒童少年保護服務 一、服務對象:遭遇虐待之兒童或家長
二、服務內容: 1. 提供受虐兒童少年緊急安置處所 2. 提供受虐家庭處遇服務及長期追蹤輔導服務 3. 運用社會資源與義工人力,對因經濟困難而疏於提供兒童少年完善的生活與身體照顧的家庭,給予經濟或實物補助、家務整理、托育服務、或是寄養服務等 4. 協助受虐兒童少年、受虐者的照顧者轉介至醫療單位接受治療 5. 安排受虐兒童少年接受心理創傷治療與諮商 6. 提供親職教育服務、預防宣導教育服務 7. 提供諮詢及法律服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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